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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 註冊組長 - 行政公告 | 2018-10-09 | 點閱數: 707

一、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點規定:「……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實驗教
 

       育計畫,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。」辦理。
二、依上開規定,本市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,訂於 107 年 10 月 1 日(星期一)至

      10 月 31 日(星期三)截止(逾期不予受理)。


三、承上,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,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
網站(http://nonschool.tn.edu.tw/)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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