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因應三年級學生今年超額比序項目中幹部與志工合併總分為 20 分,
故獎懲委員會開會決議,增加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伍、其他獎勵第
十項,並訂定落日條款。(條文如下)
二、第十項、 105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(即 102 學年度起入學
國中學生),幹部與志工時數加總計算 20 分為滿分(志工上限 60 小
時),惟個人幹部任期不一,故志工時數已滿每八小時敘獎乙次(每
人五學期累計十次嘉獎為限)之基準則以下表對照。此第十項將於
105 學年度起失效(只適用 102 學年度入學國中學生)。
可敘獎基準時數
未曾擔任幹部 60 小時
擔任幹部滿 1 學期 60 小時
擔任幹部滿 2 學期 56 小時
擔任幹部滿 3 學期 44 小時
擔任幹部滿 4 學期 40 小時
擔任幹部滿 5 學期 40 小時
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及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、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